
13 "You shall not murder.
14 "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15 "You shall not steal.
16 "You shall not give false testimony against your neighbor.
17 "You shall not covet your neighbor's house. You shall not covet your neighbor's wife, or his manservant or maidservant, his ox or donkey, or anything that belongs to your neighbor."
-------- Exodus 20:12~17
十誡的最後五誡是在規範人際關係, 並且都是以”不可…”開頭。這五誡畫出了那條我們應該持守的界線(boundary), 並且界定出了”我”的範圍。很簡單的說: ”不可殺人”是不可以取別人的性命; “不可姦淫”是不可以去侵犯別人的身體; “不可偷盜”是不可以佔有別人的財產; “不可做假見證”是不可以在言語上以不真實的話語against他人; 最後, “不貪戀別人的東西”是不去戀慕與觀望不屬於自己的人事物, 並且satisfied and appreciated what we have. 這五誡在人與自己中畫出了一條很明確的boundary, 不是混淆模糊的, 也沒有所謂你的就是我的。
如果說十誡的前四誡是”盡心盡力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後六誡是”愛人如己”, 那麼以這個角度來看, 很有意思的是, 愛人如己, 並非是”因為我愛你如同愛我自己, 於是我的就是你的, 你的就是我的, 不用算得太清楚”, 而是很清楚的把人與人之間物質、情感、關係、位份上的boundary設立起來, 不去跨越進別人的所有空間, 或侵犯別人的所有物。當然就更不是不清不楚, 或是血氣與血氣互相糾纏。翻譯成白話文, 這是尊重, 也是明白 神給自己的”那一份”。就像亞伯拉罕明白 神所賜給他的產業, 就專注在迦南, 對他來講, 別人家的草地沒有比較綠, 他也沒有戀慕 神給別人的地, 別人的際遇。
而另一方面, ”愛人如己”是從愛自己開始, 那麼根據第五到第十誡, “愛自己 = 明白自己從哪裡來, 並且擁有什麼”, 由看重 神所賜給自己的那一份開始。而”愛自己”, 就是在明白後將人與我的”位置”設定好, 拉出正確的boundary, 把各樣的物品, 包含被別人拿走的, 或是自己從別人手中拿走的, 歸位。
這樣的看見和一般所謂的”愛人如己”的解釋有沒有衝突? 就我目前來看是合諧的。我們最常聽到對於”愛人如己”的解釋, 是”愛別人如同愛自己”。問題是大多數人並不太知道怎麼正確的看待自己, 也就不知道如何”愛自己”: 對自己很嚴厲的人, 愛別人的方式很嚴苛; 情感很殘缺的人, 愛別人的方式也很缺乏; 很自卑的人, 愛別人的方式很乞憐; 很沒安全感的人, 愛別人的方式令人透不過氣; 受過傷的人, 愛別人的方式則會傷害人。什麼是”受傷”? 受傷, 是有人破壞了你的領土的籬笆, 或是在籬笆中找到破口, 入侵了你的疆界, 從你的土地中拿走一塊原先屬於你的產業。所以要愛別人, 必須要先懂得正確的, 屬 神的方式來愛自己。換句話說, 我們可能必須要先找到那條”祂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到底畫在哪裡 , 於是我們也才知道 神所賜的佳美之處究竟坐落在何處(Psalm 16:6), 範圍有多大, 自己有什麼, 哪些是需要歸位的。
有點複雜, 不過至少可以確定的是 神是很清楚清晰, 不混亂的 神, 祂重視boundary。祂為祂的每一位子民, 君尊的祭司, 都預備了他們各自的一份。並且期待每個人都持守、看重自己手中的, 祂所分配賜予給我們的那一份。我們的責任在於帶著祂所給予的那一份, 往前行走, 並盼望在那一日能像亞伯拉罕一樣能有倍增的收成, 能以交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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