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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shall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4 "You shall not make for yourself an idol in the form of anything in heaven above or on the earth beneath or in the waters below. 5 You shall not bow down to them or worship them; for I, the LORD your God, am a jealous God, punishing the children for the sin of the fathers to the third and fourth generation of those who hate me, 6 but showing love to a thousand {generations} of those who love me and keep my commandments.

-------- Exodus 20:3~6


* 這篇的title雖然很通俗, 不過內容是我的靈修分享 ---- 我有先講喔~~~~~ 


 

 

十誡的前兩誡在字面上其實很難區分有什麼不同。因為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很直接的差異在於前者是心理狀態, 後者則是所做的事; 前者的層次比較高, 後者的層次比較低, 兩者合在一起exclude every religion in the world other than the LORD. 對於我, 這兩者的混淆點在於, 若是如此, 為什麼不乾脆將他們合併成一項? 此外, 以這個角度來說, 犯了第二誡的同時就會犯了第一誡, 那這樣為何還要區分出來單獨成為一項?


 
 

 

第一誡中” You shall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其中的”gods”, 指得是其他的”, other than the LORD。而第二誡”You shall not make for yourself an idol in the form of anything.”, “idol”指得是那些原本不存在, 被人自己創造出來的形象。“Idol”, 不是神, 雖然其中有一個解釋是”false god”, 但基本上這個字指得是手所做出來的像。可能人對它會有特別的愛慕, 喜歡或是崇拜, 但它是沒有生命的。更清楚的來舉例: 邪靈並非是因為地靈人傑累積久了就生出來的, 而是那些苦毒/ 上癮/ 偶像崇拜/etc.[1], 給了邪靈聚集進入的機會。換句話說, 偶像崇拜並不是人們越拜那些木頭像就越靈, 而是在過程中有其他的靈(gods)進來, 於是感覺就好像靈了。

  

當然不見得我們會將所有的偶像都錯認為  , 但在當中, 我們投射了過當的情感與愛慕, 或是崇拜追求[2]。而這一些的重視”, 分享了原本給予  神的專注力, 時間或是依賴。於是v5b才會說”for I, the LORD your God, am a jealous God.”。該怎麼說呢? 就像雅歌, 我們常用情人的關係來比喻我們與神的關係。而情人之間是會因為其他事物分享了對方放在自己身上的關注而感到不高興的。若是和情人走在路上, 對方眼睛卻看像其他事物或異性時, 我們會生氣。那麼, 在與  神同行的道路上, 我們的眼睛一直四處觀望, 看向其他吸引人的人事物時, 走在我們旁邊的  , 會生氣與嫉妒好像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所以最容易發生的, 可能是男女朋友, 或是喜歡的異性, 當我們將心思過度放在另一個人身上時, 到一個地步, 其實是將對方當成了偶像, 也就是十誡中第二誡所寫的為自己造了一個偶像[3]  --- 根本上, 心裡面是知道  神才是  , 但卻將應當與  神建立的親密與信賴, 或是崇拜喜愛, 分給了, 甚至到一個地步, 轉移給了其他人。這種時候, 不會說將對方當成”, 因為應當是不受形體與時間的限制。


 
 

於是十誡中的第一誡, 嚴格說起來是在清楚說明首先與最重要的, 我們與  神之間的關係(位置), 。第二誡, 則在說明我們與  神的關係中的內涵: 這份關係不應該和其他的, 或是與  神賜給我們的人事物或一切好處來分享。 神是”the only one”, not one among all things we value. 祂希望我們, love Him whole heartedly with all our souls and minds

 

對於我, 這除了說明十誡中的第一誡與第二誡分別存在的價值, 合併在一起也是目前看來最直接, 能解釋耶穌為何回答文士, “第一要緊的誡命是 ”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and with all your strength” [4]

 

 

 

 

 

 

 

 

 

 

[1]
這個應該可以列舉出很多才對, 列不出來的話就拿去問別人好了….=P 回到statement, 雖然還蠻clear, 但在東方的民間信仰與傳說中的背景中還蠻容易忘記或混淆的。目前想到的是常出現在日本神鬼漫畫中, 人的怨念累積久了就生出邪靈來, 就還蠻經典的=P  

[2]
敬拜的英文是”worship”, worship真正的意思其實是愛慕。理解”worship”的意義後, 就會發現我們實際上worship的對象, 可能還真的不只有  神。然而真的要謹慎我們所worship的對象, 因為我們, 會與我們所worship的對象越來越相像。 

[3]
我想在這裡應該不會抽換字面變成為自己造了一位  ” --- 那樣可能就相當離譜了=P” 

[4]
Mark 12:28~31, 文士問到 “Of all the commandments, which is the most important?” 而耶穌引述Deut 6:4~5, “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and with all your strength. 來說明第一要緊的誡命, 又額外加了要”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很熟悉的教導, 申命記6:4~5其實是將十誡的前一到四誡歸納在一起, 說明我們與  神的關係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Mark 12:30)。而第六到十誡, 則被歸納在Mark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來說明我們與人的關係。關於這個教導這是沒什麼好爭議的, 也相當合理。然而, 至少對我啦, 真的仔細看十誡的前四誡, 我實在很難將: ”只有一位神”, “不可造偶像”, “不可妄稱神的名守安息日四點歸納出一句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 

[5]
照這態勢, 好像下一篇應該要是十誡的第三第四誡, on an on, 一路寫到第十誡對不對? 想太多了, 才不會自己沒事trap自己咧=P 這主題很硬, 不好寫也不好理解, 所以有讀者的話再說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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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sha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