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事實證明, 我的預感向來準得不像話,
(剛才又證明一件三月多就有預感會很不妙, 事實也證明真的很不妙...不過, 算了, let it go...^^)



旅程接近尾聲, 並不等同於結束,
一方面要時刻提醒自己凡事都要慎始善終, 越接近ending越要謹慎自守,
(過去幾年中, 常遇見多方壓力與責任壓下來的時候, 都是這四個字讓我冷靜了下來)
另一方面, 绝對要記得, 事情的高潮永遠都在後頭....
換句話說, 末後的榮耀必定大於先前的榮耀............=_____="
(雖然這句經文不是這樣用的.....)







Anyway, 我有三個老闆
--- 兩個跟我比較熟, 一個只見過一面
--- 不是我要說, 那就是功力啊, 那一面足夠把我整慘了.......=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從下週開始, 兩個跟我比較熟, 包含我的直屬老闆, 不約而同的打算開始放兩至三個星期的暑假,
(也就是提前跟我說再見的意思..........= =)
當我的直屬老闆開心放假去後, 我則改跟我那只有一面之緣的第三個老闆做他的案子
--- 雖然不是工作的第一順位, 但他的東西我已經拼了一個多月了, 他要的東西根本是獅子大開口, 來亂的
--- 他的風格讓我一想到之後有兩個星期的工作天都歸他管, 頭皮就發麻.....


--- 實在很想包袱收收跟我前兩個老闆一起去放暑假說~~~~~~~~>



--- 這是第二個好戲, 真的在最後頭.........






比較迫切的, 則是因為intern的學生們最後兩週要上台報告一篇類似學習報告的東西
--- 這是上星期四才通知我們的要求,
並和直屬老闆討論看present要邀請哪些人出席(當然也包括負責我們的HR)


不過因為跟我最息息相關的兩個老闆, 包含他, 都放暑假去了,
所以我最後兩週的那份學習報告很有可能到時只有我與我那素未謀面的HR面面相覷而已~~~



--- 於是我斯文又和藹可親的直屬老闆今天很開心的告訴我,

下週三報告那三顆大餅的血淚史 ~~ 喔不, 是修改大餅的假設與修正後的模型..etc.
給那些造就我這十週工作得昏天暗地的始做俑者們聽,
當作是我的intern學習總結報告


--- 請真的不要小看那些始作俑者們, 他們的資歷都是我望塵莫及的,
這樣指著他們的鼻子告訴他們他們的數字錯了,
我真的擔心我會走不出公司大門說...........^^"







於是, 我終於忍不住問我老闆:
請問老闆, 報告完這種東西, 我會還好嗎?(Will I be fine after presenting those stuff?)

我老闆說: 會阿~~當然囉~~~

我又問: 所以我要告訴他們, 他們給的數字錯了囉(they gave us wrong numbers).....?

我老闆說: 嗯, 這就是關鍵了, 你要換個字...

我: 嗯.....那要我告訴他們, 他們給的數字不精準(inaccurate)囉...?

我老闆說: ..... 不是, 妳應該說我們發現"我們""低估"(underestimate)了我們的競爭對手...


我: 那...請問我要報告我們的修改動機嗎?
(他們給了不正確的數字, 導致數字重組後都不對了....= =)

我老闆說: 當然要啊, 不過要修正一下用詞,
所以我建議妳先寫一份稿子出來, 然後我們來看看有什麼用詞與口氣是需要修改的...









我真是拜服不已啊~~~~~~~~~~~~~~~~~~~~~~
我五體投地了~~~~~~~~~~~~~~~~~~~~~~~~~~~~~~~Orz

明明過程中老闆也差不多快抓狂了, 卻仍能一派斯文,
最厲害的就是這種類近清算的結案報告竟然成了我的intern學習報告...

昏倒...


不愧是老闆....
我要是有他的一半功力, 我相信我處事一定面面俱到不得了了....



也罷~
想想也蠻興奮的, 扣掉一個多月前不小心跟二老闆做了一個早上的oral presentation不算
(前一天下班前才被告知要present~),
其實超久超久沒有扛一整份報告了~~~





此外, 想想這麼硬碰硬卻又不得不表述的"真心話",
扣掉和紀恩的不算,
(可能和逸文的也不要算好了 ~~XD)

我至少有一年多沒有說過了......
(妳真是虛偽啊林致瑄~~~~~~~~~~~~~~~~~~~~~~~~~~~~~~~~!!)


看能不能跟著老闆好好實際學一學/應用一下硬碰硬說話的藝術吧~~~~~




希望能越學越多, 為自己的intern畫下完美的句點!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ishann 的頭像
kishann

Joan, Hephzibah, My LORD Favors Me

kisha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